山西省開始換發(fā)焦炭經營許可證
[2015-12-22 17:23:27]詳細說明:
山西省焦炭經營許可證年度全面檢查及換發(fā)新證即日起開始,凡持有原山西省經濟委員會頒發(fā)的焦炭經營許可證均納入此次換證范圍,截止時間為4月25日。
焦炭經營許可證到期換證須由經營企業(yè)提出申請,提交企業(yè)2009年經營情況總結并填具焦炭經營許可證換證審核表報送所在市經信委。經信委組織焦炭運銷管理單位及相關部門對報送材料進行初審,審查合格的填具焦炭經營單位換證明細表報省經信委。省經信委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審核上報材料進后,提出換證意見。